2019-10-10 09:44點擊數(0) 加入收藏
項目編號:WL2019ZZ094
受委托,現將蘭州國資投資(控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新區公租房B區部分商鋪公開租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租賃標的
標的位置 | 鋪面編號 | 建筑面積約 | 掛牌年租金(元) | 租賃保證金 | 用途 | 房屋 現狀 | 備注 |
位于蘭州新區經九路與緯二路十字東北角(彩虹城北側) | 國投新區公租房B區4、5號房屋 | 4號:74.13 5號:354.04 | 270909 | 81272.7 | 非危險品經營 | 水、電、暖齊全,無天然氣 | 空置未裝修 |
國投新區公租房B區11號房屋 | 87.62 | 68343.6 | 20503.08 | 非危險品經營 | 水、電、暖齊全,無天然氣 | 空置未裝修 | |
國投新區公租房B區15號房屋 | 133.88 | 104426.4 | 31327.92 | 非危險品經營 | 水、電、暖齊全,無天然氣 | 空置未裝修 |
以上標的房屋租賃期限為3年,以房屋現狀租賃。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礎上遞增3%。
租金支付方式:半年付
二、承租人資格和條件
1. 具有良好商業信用和資金支付能力。
2. 承租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 國投新區公租房B區4、5號房屋意向承租人須為企業法人且企業注冊資金不得少于100萬元(含100萬元)
三、承租人確定方式
公告期內,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承租人;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掛牌價直接簽約。
四、租賃須知
1. 公告期: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22日止。
2. 意向承租人應在公告期內自行踏勘租賃標的,提交租賃申請及相關材料,辦理報名登記手續。經資格審查合格后,在2019年10月22日17時前,按規定交納租賃保證金到指定賬戶(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租賃保證金確認到賬后,取得參與租賃資格。逾期未提交租賃申請及相關材料,或租賃保證金未按規定時間到帳的,視為放棄租賃意向。未租賃者的租賃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如數無息原渠道退還。
3. 意向承租人應在被確定為承租人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并簽署《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內容以出租人相關規定為準),辦理租賃相關手續,已交納的租賃保證金轉為租賃押金。否則,視為違約,其交納的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4. 承租人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不得從事違法經營活動,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承租人不能按規(約)定使用房屋并導致《房屋租賃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擔全部責任。
5. 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或與第三方簽訂分包經營租賃等協議,轉讓、轉借或調換使用。否則,出租人有權單方終止租賃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賃押金不予退還。
6. 租賃標的房屋的水、電、暖費用由承租人按計量向各征收部門按時交納。
7. 意向承租人應充分了解租賃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并到出租人及有關部門咨詢。意向承租人報名并交納租賃保證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認可租賃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自愿接受租賃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和風險。意向承租人在被確定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賃標的狀況或租賃標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還租賃標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則,視為違約,其交納的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8. 其他詳見《租賃申請與承諾書》《租賃須知》《房屋租賃合同(待簽)》等文件。
9. 若在公告期內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公告期限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最多延長一個周期。
五、聯系方式
聯 系 人:陳經理18919916979 鄧經理 13919257020
聯系電話:0931-8483288
地 址:蘭州市城關區張掖路87號中廣大廈9樓
甘肅省產權交易所
2019年10月10日